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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权(立法权(加以修正而成不知陛下觉得,是哪里不妥?”“哪里都不行,尤其是法条不够具体,太模糊了。”李彻语气肯定道。他随手翻开一页,指向其中一条:“比如这个‘狂悖罪’。”“何谓‘狂悖’?法条上指出藐视圣旨、殿前失仪、私下非议朝政这些行为,难道都能用一个‘狂悖罪’囊括吗?”“在朕看来,它们性质不同,轻重有别,完全可以单列为不同的罪名,规定不同的罚则。”他拿起那本薄薄的小册子,在手中掂了掂,分量轻得让他摇头:“朕觉得,这不够厚,远远不够。”“立法若是如此笼统含糊,便留下了大片可供解释的灰色地带,日后必会被有心之人利用。”“日后会有人借此曲解法律,构陷忠良,此风绝不可长!”“一部完善的法律,当尽可能巨细靡遗,面面俱到。”“每个法条,都必须清晰地指向具体的行为,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,规定相应的刑罚。”“只有这样,才能使得日后判案,官吏能严格依据律条宣判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治的随意性,杜绝以权谋私!”其实这个狂悖之罪,就是典型的‘口袋罪’。何谓口袋罪,即成要件行为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的罪名的俗称,比如上世纪的‘l氓罪’。这种罪行的判罚条件尺度极大,什么样的犯人都能被定罪,罪状含糊。文载尹也听明白了,陛下这是要将判案的权力,从官员个人的‘权力解释’中剥离出来,牢牢锁死在详尽的法律条文之内。法律的完善,本质上就是对官员权力的约束与规范。只有这样,官员才不会成为掌握百姓生杀大权的人上人,而是让法律替代如今官员的部分位置。想通这一点,他脸上泛起一丝苦笑:“陛下所言,字字珠玑,老臣亦觉茅塞顿开。”“只是臣年事已高,思维恐已僵化,要构建如此精密庞杂之律法体系,实在是没有头绪。”“陛下,要么还是让老臣回内阁,或者礼部去吧?”李彻看着他,缓缓摇了摇头,语气不容置疑:“文卿,你这是不想再管立法之事了?”“非是不想,”文载尹连忙解释,“实在是唯恐才疏学浅,有负圣望,耽误了朝廷大事。”李彻打断了他,抛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决定:“文老,你可要想好,若决意要主持编修这部全新的法典,便不能再回其他部门了。”文载尹猛地抬头,眼中充满惊诧与不解:“陛下,这是为何?”李彻迎着他的目光,一字一句,清晰地说道:“因为朕准备成立一个立法司,将确定、修订法律之权,从朝堂各部门职能中,彻底独立出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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